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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林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4 0:44:5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桂林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6年,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漓江之滨、著名的桂林城市标志--象鼻山旁。建院七十余年来,医院不断发展壮大,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于一体的综合性甲等医院,是国家卫生部指定的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和国际SOS急救中心、亚洲紧急救援中心(AEA)定点医院,桂林急救中心挂靠单位。医院先后被国家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卫生计生委)和桂林市授予“全国百姓放心医院”、“自治区文明单位”、“职业建设先进单位”、“爱婴医院”等荣誉称号;是广西首家“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示范医院”;是桂北地区首家“国家胸痛中心”。2013年,医院开始在临桂新区筹建一所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桂林旅游综合医院,新医院主体建筑已竣工,现进入后期规划阶段。

  医院现有编制床位1057张,设有33个临床科室,12个医技科室,其中儿科、急诊科为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桂林市临床重点专科有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骨科、神经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等;医院是桂林市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急救医学、麻醉、临床检验等十余个质量控制中心;是桂林市消化内镜中心及临床检验中心;是桂林市唯一的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医院还是广西全科医生临床培养。

  2017年医院成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准承担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现按要求拟向社会公开招收2017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并经考试择优录取。培训期间医院将提供良好的培训条件及一定的生活补助;培训完成,经区卫计委统一组织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培训结束后社会自行择业,考核优秀者医院可择优留院工作或优先推荐工作单位。

  1. 社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限有资格考取国家医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全科医学专业的本科、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含7、8年制)。

  2、单位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限有资格考取国家医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全科医学专业的本科、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含7、8年制)。送培单位在编职工或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职工,且符合培训条件者,培训结业后须回送培单位工作。

  2、报名方式:从本招生简章附件下载“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和“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汇总表”,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版发送到桂林市人民医院科教科邮箱 。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8.如申请人为硕士及以上学历者,需附研究生期间的学位课程成绩(加盖本校教务部门公章)、论文发表情况(加盖本校教务部门公章)及临床情况证明(加盖本校教务部门公章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9.如为单位委培,需在“桂林市人民医院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报名表”最后一栏“单位意见”处加盖委培单位公章;另附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原单位待遇发放明细原件。

  3)参考书: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及医技分册。医学临床“三基”训练试题集(医师分册)和(医技分册)

  2)方式及内容:临床综合能力(临床思维、应变、表达能力及临床基本技能等)及个人综合素质考核。

  (二)录取:根据理论成绩、面试成绩、技能考核结果和相关资料综合评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未招满额的专业,根据报名人员自愿服从调剂培训方向进行重新调配,报我院审定后正式录取。

  1.公示方式:医院确定拟招收录取名单后在桂林市人民医院官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科技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培训招收,并在公示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公布在桂林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通知培训对象。

  2、专业学位硕(博)士毕业研究生培训时间:经测评临床能力达到减免条件者,可根据其临床培训经历减免不超过1年的培训时间。

  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和制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进行培训。

  完成规范化培训并经自治区卫计委统一组织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室进行管理,计算工龄,享受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险,由我院按国家及医院相关政策发放生活补助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4、单位委培:由委托培养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发放基本工资及购买基本社会保险,我院按国家及医院相关政策发放生活补助。

  5、培训期间,医院为社会及单位委培免费提供住宿;自行解决住宿者,医院提供每人每月400元住宿补贴。

  7、完成规范化培训并经自治区卫计委统一组织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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